公法人包括哪些
公法人是指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由国家或者公共团体依公法所设立的行使或者分担国家权力或者政府职能的法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机关法人:
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它们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
事业单位法人:
这些法人通常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公益目标而设立的,例如学校、医院、慈善组织等。
社会团体法人:
包括各种社会组织,如慈善机构、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等,它们依法设立,可以从事各种公益活动。
农田水利会 等法律明定具有公法人资格的人民团体。
地方自治团体:
如地方自治体等,它们依据公法设立,行使地方自治权。
其他行政主体:
包括国家直接或间接设立的各类行政主体。
这些公法人共同的特点是它们的活动旨在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追求私人利益,并且它们的设立和运作都受到公法的规范。
建议在具体情境下,根据公法人的具体类型和设立目的,来明确其法律地位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