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应当在 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具体申请时限和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殊情况
若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发生伤害事故后,工伤职工可以直接到收取保险费的劳动部门认定工伤。
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在建筑行业里,有些用人单位是在一地登记注册,但是在另一地承包工程,这种情况下,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到用人单位在本市生产经营地的区县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认定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完成工伤认定申请,避免因错过申请时限而产生不利影响。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确保材料齐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若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