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法院龙门法庭:调解优先+当庭履行,高效实质解纷
“没想到不用开庭就能拿到钱,法官的耐心调解真是帮了大忙!”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龙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付清工资及补助,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3年方某入职洛阳某公司,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离职后,方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业务提成及经济赔偿金。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毛继光仔细查看了案件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询问案件情况,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经梳理双方争议焦点,承办法官认为,若直接判决,不仅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反而会增加双方诉累。承办法官便开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理、情理多角度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边向被告公司释明法律风险、后续可能产生的问题,引导公司换位思考劳动者的实际困难;另一边建议原告合理调整诉求,体谅公司经营亏损的现状。


经过法官的悉心劝导,当事人的“心结”逐渐解开,同意各让一步,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结束后,被告以现金方式当场履行了支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劳动争议案件往往涉及劳动者生存权益与企业健康发展,机械裁判易引发“一案结、多案生”。本案中,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企业避免因诉讼影响生产经营,助力企业发展。
下步工作中,洛龙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断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杨 歌)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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