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华“越洋护毒”太荒唐
社评
关于渥太华谴责中国对4名走私毒品的加拿大公民执行死刑一事,外交部发言人毛宁3月20日在例行记者会上回应称,打击毒品犯罪是各国共同的责任,中国是法治国家,对不同国籍的被告人一视同仁。此前,加拿大外长梅拉妮·乔利声称,她和加拿大前总理特鲁多近几个月来一直请求中国方面“宽大处理”,“但并没有产生效果”。中国是世界上禁毒最严格的国家之一,在中国进行毒品犯罪受到中国法律严惩并不奇怪,反倒是渥太华为毒贩鸣冤叫屈十分荒唐。
需要明确的是,中国司法机关的判决建立在坚实的法律和事实基础之上。根据中国《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处死刑。此次涉案人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链条完整,完全符合法定量刑标准。根据中国《刑法》第6条,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因此,有几个事实非常清楚:第一,中国对相关犯罪行为有属地管辖权,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和加方领事权利的情况下,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对涉毒犯罪进行处理,是合理合法且负责任的;第二,加拿大人在中国不享有什么“治外法权”。加拿大方面对中国打击毒品犯罪表示“强烈谴责”,甚至要求为其他“面临类似命运”的加拿大人争取“宽大处理”,实际上已经干涉了中国的司法主权;第三,加拿大方面选择性忽视中国法律规定,对法治精神采取“合则用、不合则弃”的态度,与其自诩的“法治标杆”形象形成鲜明反差。
渥太华为毒贩“喊冤”,不是头一回了。2021年,走私冰毒超过222千克的加拿大籍毒贩谢伦伯格在中国接受审判时,加拿大驻华使馆就曾为其“辩护”。谢伦伯格走私的冰毒数量骇人听闻,一旦流入市场足以摧毁数万个家庭。中国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是对14亿人民生命安全的负责。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加拿大《受管制药物和物质法》(CDSA)将贩毒明确列为犯罪行为,涉及冰毒时规定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这场虚伪的“越洋护毒”闹剧早该收场了。需要强调的是,加拿大部分舆论试图将此案与中加关系捆绑炒作的做法并不明智。司法个案不应被用来干扰双边关系。事实上,中加在气候变化、经贸合作等领域存在广泛共同利益,2024年双边货物进出口额为930.41亿美元。加拿大若真心维护国民利益,就应教育公民遵守驻在国法律,而非将个别案件异化为对华指责抱怨的政治工具。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中国对毒品犯罪一贯严厉打击。数据显示,中国在2012年至2021年间审结毒品犯罪案件超95万件,对102万人作出判决。2023年时已与30余个国家和国家联盟签订50份政府间、部门间禁毒合作文件。这种对毒品“零容忍”的态度,不仅是对14亿中国人民生命健康权的庄严承诺,也体现了对国际社会的责任担当。当前,国际毒品走私和使用持续泛滥,对人类生存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加拿大若真心关切人权,就应摒弃对华偏见,与中国携手参与全球禁毒合作。
近年来,从对新疆“强迫劳动”的虚假指控,到此次罔顾事实的司法指责,加方对华外交始终困于“价值观至上”的思维窠臼中,是中加关系近年来走得磕磕绊绊的原因之一。这种将人权和法律问题政治化、武器化的做法,无助于改善中加关系,而只会加重双边信任赤字。中方一贯主张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中加关系,希望加方树立客观理性的对华认知,停止玩弄“价值观外交”和“人权外交”,积极务实地推动两国关系重回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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