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入计入个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收入需要计入个人所得税:
1. 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年终加薪等。
2. 劳务报酬所得:包括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等劳务收入。
3. 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5. 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投资证券、基金等所获得的股息、红利等。
7.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房屋、机器设备等所获得的租金。
8. 财产转让所得:买卖股票、股权、房产等获得的收入。
9. 偶然所得:包括中彩票、赢比赛、继承财产等意外之财。
10.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上述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上述所得则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