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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案件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40:11    

行政裁量案件通常涉及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的过程。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行政裁量案件示例:

某电气成套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检察机关的《检查意见书》。

李某某作为某电气成套有限公司的采购员,在2019年5月至6月期间,以每台400元左右的价格购进210台假冒某牌双电源自动转换器,总采购金额达95000元。

该公司组装成配电箱后销售给某小区。

处理结果

该案件涉及商标侵权行为,但考虑到具体情节和整改情况,市场监管局最终未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某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某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3日,上海市某区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对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为立案调查。

经检测,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冷藏室夜间500Hz倍频带声压级的室内噪声排放值为30dB,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标准1dB。

生态环境局依据《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和该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边界噪声超标行为,并罚款8000元。

处理结果

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决定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无锡市六家超市网售商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不予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六家超市在电商平台销售商品时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

六家超市在上传商品信息时,系统默认将多种商品标识为“本商品不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实际经营中均执行了七日无理由退货,且未收到消费者投诉,案发后积极整改。

处理结果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六家超市不予处罚。

太仓经济开发区某餐饮店商标侵权不予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餐饮店使用的“某火炉”商标存在侵权行为。

商标权利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

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