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酷百科 手机版
所在位置: 首页 > 常识 >

法定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24:17    

法定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种:

书证:

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例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物证:

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视听资料:

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证人证言:

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当事人陈述:

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鉴定结论:

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电子数据:

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

这些证据种类在诉讼中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