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劳动关系
人事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于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以及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体来说:
人事关系
存在于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之间,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涉及人员身份、职称、政审、工资等方面。
法律依据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劳动关系
存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工主体与劳动者之间。
涉及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
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区别
主体不同:
人事关系的一方主体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另一方主体为工作人员。
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主要是企业,另一方主体为劳动者。
性质不同:
人事关系是聘用合同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
纠纷解决机构不同:
人事争议应先到政府人事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劳动关系争议应先到政府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劳动关系归属地
劳动合同履行地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
认定劳动关系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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