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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禁渔期宣传和整治行动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6 13:20:44    

联合执法队在漓江大圩段巡查中收缴非法捕捞者的地笼。(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供图)

3月1日至6月30日,漓江实行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近日,由灵川县农业农村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四支队第七大队、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桂林漓江海事处、大圩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配合,在漓江大圩段水域开展了禁渔期宣传和整治系列行动。

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大圩渔具市场对渔具销售渠道进行了严格排查,严厉整治违法售卖禁具行为。行动中共清理收缴门面店铺售卖的捕鱼地笼、虾笼10余条,有效遏制了非法捕捞工具的流通。同时,在对漓江联合执法巡查过程中,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收缴地笼11条,有力震慑了非法捕捞者,维护了禁渔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市民群众对禁渔政策的了解和支持,执法部门采取设点集中宣传、走村入户以及利用报刊媒体网站宣传等多种形式,在大圩段水域广泛宣传禁渔期法律法规和保护漓江渔业资源的重要性。进入禁渔期以来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700余份,有效增强了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此外,为了拓宽对违法捕捞行为的举报渠道,宣传过程中,执法人员积极动员群众参与监督,鼓励市民群众当好禁渔的“千里眼”,营造了“拒绝非法捕捞”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来源: 桂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