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补贴提升至最高10000元!西安人速看→
3月30日,《2025年西安市家装厨卫“焕新”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此次方案通过个人购买产品补贴、住宅装修材料综合补贴两大举措,拓宽补贴覆盖范围、提升补贴标准,以“真金白银”带给消费者优惠福利,助力民众生活品质“焕新”,推动消费市场升级。
产品补贴
01
补贴范围扩容
重点聚焦绿色、智能、适老等方向,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居家适老化4大类22小类产品进行补贴(补贴产品目录详见附件1);
卫生洁具:包含马桶、台盆、浴缸、淋浴器4类产品。
家具照明:包含沙发、床品(含床垫、床头柜、床架)、床上用品(含床单、被褥、枕头、床笠)、桌椅(含餐客桌椅、梳妆台、茶几)、柜子(含橱柜、浴室柜、衣柜、书柜)、灯具6类产品。
智能家居:包含智能坐便器(含智能马桶盖)、智能门锁、智能家居控制系统(含智能监控)3类产品。
居家适老化产品:包含老年人护理床、轮椅(助行器)、自动感应灯具、闪光振动门铃、助听器、制氧机、呼吸机、血压计、血糖仪9类适老化产品。
02
补贴标准升级
个人消费者购买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补贴类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剔除所有优惠后的价格)的15%给予补贴;
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剔除所有优惠后的价格)的20%给予补贴;
购买居家适老化补贴类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剔除所有优惠后的价格)的30%给予补贴;
以上标准每件产品最高补贴2000元。
03
补贴方式
线下实体门店。个人消费者在支付宝平台绑定手机号且完成实名认证,通过支付宝搜索“西安家装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关键词领取优惠资格,在实体门店购买补贴类产品,可在支付环节享受立减优惠。
线上电商平台。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电商平台进入政府补贴专区,领取陕西家装以旧换新消费券,在平台内购买补贴类产品,可在支付环节享受立减优惠。
04
补贴条件
消费者须在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购买补贴类产品。
消费者应配合参与企业做好必要的产品信息采集等工作。
消费者和企业须按照《2025年陕西省家装“焕新”工作实施细则》参与活动。
05
审核程序
补贴申报。
①实体门店通过支付宝平台提交消费者购买补贴类产品的销售订单、发票、补贴确认书。②电商平台提供购买补贴类产品的订单信息。
审核拨付。由销售企业属地商务部门通过全省统一平台审核,市商务局汇总复核,按照即审即结、及时拨付原则,将审
核通过的补贴资金拨付销售企业。
住宅装修材料综合补贴
01
补贴范围
以消费者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为依据,补贴消费者委托装修企业对自有住宅进行装修改造所产生的装修材料综合费用(含材料费及施工费用),不包含家电产品及本方案所列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居家适老化产品费用。(补贴装修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02
补贴标准升级
以消费者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为依据,按照装修合同中装修材料综合费用发票金额(含材料费及施工费用)对应梯次,分档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00元。
每位产权人和每套住宅只能享受1次住宅装修材料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根据预算使用情况适时调整,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03
补贴方式
采取先装修后补贴方式。消费者登陆“i西安”APP完成资格申请,参与活动的装修企业依据装修合同开展装修并完工交付,由装修企业按补贴标准直接减免补贴金额。
04
补贴条件
开展装修改造的住宅应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网签合同备案;城中村(棚户区)回迁安置房可提供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及街道办或村委会开具的交房证明材料。
补贴申请人须为住宅产权人,同一套住宅有2个以上产权人的,须指定1个产权人作为补贴申请人,并取得其他产权人同意开展装修改造的授权。
消费者须与参与活动的装修企业签订装修合同,且装修合同的签订时间在本方案发布之日后(含发布之日)、装修完工交付时间和发票开具时间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含2025年12月31日)。
开展装修改造前应在物业服务人(承担物业管理职责的单位或企业)处进行装修登记。
05
审核程序
补贴申报
①消费者完成资格申请并经装修企业确认信息后,由装修企业将住宅装修前照片(各装修物理空间附带位置、时间水印)、装修合同、装修材料综合费用预算明细清单提交至“i西安”APP。
②完成住宅装修交付且减免补贴金额后,装修企业通过“i西安”APP提交竣工验收单、补贴确认书、装修材料综合费用明细清单、装修材料综合费用发票、补贴支付凭证、现场施工和完工对比照片(各装修物理空间附带位置、时间水印)等资料。
审核拨付
①由装修住宅属地镇街通过“i西安”APP初审后,线上提交属地住建部门复审;属地住建部门复审并公示后,将复审结果线上推送至市住建局。
②市住建局及时汇总复核,分批将补贴资金拨付计划推送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装修企业。属地镇街、住建部门审核时,应分别按照不低于20%、10%的户数比例,对装修合同履行真实性情况开展实地抽查。
来源:西安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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