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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是哪个步骤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4:59:36    

征地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

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并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评估征地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方案。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组织听证

告知被征地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并组织征地听证。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在完成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后,市、县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申请土地征收审批

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材料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征地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征地土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明确补偿方式、金额和安置措施。

责令交出土地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若被征收人拒不交出土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步骤需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征地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步骤应相互衔接,确保每一步骤都得到充分落实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