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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树木有哪些规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26:11    

绿化树木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城市绿化原则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共建共享的原则。

绿化管理职责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

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

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绿化用地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树木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古树名木保护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绿化管理责任

物业绿化管理人员是本住宅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职责人,负有培植、维护、管理绿化的权利和义务;

本住宅区住户是本小区绿化的受益者,负有爱护绿化、管理绿化的义务。

树木修剪与报备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法律责任

破坏绿化树木的处罚是: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和管理城市绿化树木,确保其健康生长,同时兼顾居民的采光、通风以及安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