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裁定文书
裁定文书是指 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书适用于以下范围:
1. 不予受理;
2.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 驳回起诉;
4. 保全和先予执行;
5.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 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 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 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分为民事裁定书、刑事裁定书、行政裁定书等。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行政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书面决定。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了解不同类型的裁定书及其适用范围,有助于更好地进行诉讼活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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