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财产不得执行
生活必需品:
包括衣物、家具、炊具、日常用品以及满足基本生活所需的现金或存款。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考虑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不会将其生活必需品纳入执行范围。
社保公积金等特殊账户资金:
这些资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用于个人的养老、医疗和住房等需求,法律明确规定法院不得查封、扣押或冻结这些特殊账户的资金。
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如学习用具等,以保障家属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如残疾人轮椅、助听器等。
未公开的发明或未发表的著作:
因其具有特殊性,价值和权益需得到特别保护。
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这些物品具有人身属性和特殊意义,与被执行人的荣誉和尊严相关。
无过错第三人已付全款且占有的财产:
如果财产涉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法院会谨慎处理,避免对第三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核准登记的财产:
如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财产,法院不得查封、扣押或冻结。
空难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
这些赔偿金是基于特定事件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因此不得被执行。
综上所述,这些财产因其特定的法律性质、用途或涉及第三方的权益,在执行过程中通常会受到保护,不会被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