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假怎么增加
北京产假的天数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延长生育假: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
陪产假:
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
流产假:
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育儿假:
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假期调整: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
薪资待遇:
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这些政策旨在提升人口素质,保障职工权益,并鼓励家庭生育。建议用人单位和员工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确保合法合规地享受相关假期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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