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可以举行听证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
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以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
出台重大或者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后作出决定的其他行政行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较大数额罚款。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来说,需要举行听证的情形主要包括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重大规范性文件出台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对于上述情形有权要求听证,并且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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