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长管什么
法院庭长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全面负责全庭工作
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庭的各项工作,包括案件的审查、判决、文书的审批、案件的分配和审理等。
依法办案
严把案件质量,严守案件审限,确保案件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督促本庭人员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保证不出假案,力争不办错案。
管理和监督
带领全庭人员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行政管理、考勤考绩和提请奖惩等工作。
组织和学习
组织本庭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总结审判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案件审查与受理
审查立案,包括刑事自诉案件和民商事案件的受理条件,确保案件符合法定条件并及时立案。
庭务管理
主持人民法庭的日常工作,召集庭务会议,决定受理案件,确定适用审判程序,指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和独任审判员。
指导和协调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参与当地政府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审判管理监督
通过查阅卷宗、旁听庭审、审核审理报告等方式,对案件的进展和评议结果进行监督,确保审判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综上所述,法院庭长不仅要负责具体的审判工作,还要承担管理和监督职责,确保全庭工作的高效、公正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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