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地税为什么分家
国税和地税的分设,即国税局和地方税务局的设立,是中国1994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税收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部分。这一改革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加强中央集权:
通过国税局征收中央税及中央地方共享税,可以将富裕地区的税收收入集中起来,用于支持贫穷地区或国家重点项目,实现资源的统一调配和推动贫穷地区的发展。
防止地方截流中央税收:
在分设之前,存在地方截留国家税款的现象,这削弱了中央的财力,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国税和地税的分设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提升了国家对宏观经济的掌控。
调动地方积极性:
地方税务局征收地方税种,如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土地使用税等,这激励地方政府更加积极地管理地方财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财政与税务分开:
财政是负责支出的部门,税务是负责收入的部门,分开设立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便于监督。
适应经济体制改革:
1978年中国开始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将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并逐步开征了多种税种,为分税制改革奠定了基础。
国税和地税的分设是中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重要改革,它适应了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加强中央政府的财政控制能力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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