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用房
公用房,也称公有住房或国有住宅,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其产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公房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则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根据产权人的不同,公房又分为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产和公产房三种。
公共房屋是政府为低收入居民提供的住宅,由政府出资兴建和拥有业权,以廉价租金出租予居民。在不同地区,公共房屋有不同的称呼,如中国大陆称为廉租房,香港称为公共屋邨(简称公屋),澳门称为社会房屋,台湾称为国民住宅(简称国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公共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它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担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出售,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
此外,公用设施用房是指用于自来水、泵站、污水处理、变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环卫、公厕、殡葬、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房屋,这些房屋通常由物业公司管理,并提供保洁、保安、维修等服务。
综上所述,公用房主要是指国有住宅,其特点是由国家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未出售前产权归国家所有,并用于不同用途,包括向低收入居民提供的公共房屋和为特定群体提供的公共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