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干部走哪些程序
处理干部通常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调查核实
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意见。
执纪执法等机关已有认定结果的,可以不再进行调查。
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或机关认定结果、有关建议,以及干部的一贯表现、认错悔错改错等情况,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研究提出组织处理意见报党委(党组)。
研究决定
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组织处理决定。
对双重管理的干部,主管方应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
宣布实施
组织(人事)部门向受处理的干部所在单位和本人书面通知或宣布组织处理决定。
向提出建议的机关、单位通报处理情况,并在1个月内办理调整职务、职级、工资及其他相关待遇的手续。
归档与备案
处分决定应归入受处分干部本人档案,并形成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或解除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特殊程序
对于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如果涉及重要或复杂问题,或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应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对于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决定。
这些程序确保了处理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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