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多少天受理
信访事项的受理时间主要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受理时间规定:
一般情况下的受理时间
有权处理机关或单位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
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情况
在收到转送或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5日内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交还材料。
简易办理的情况
对适用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可当即告知信访人。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的受理时间
能够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信访人;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接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综上所述,信访事项的一般受理时间为15天(自然日),从有权处理部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计算。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事项,受理时间为5天。此外,对于适用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受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这些规定确保了信访事项能够及时得到处理,维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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