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部门管假账
关于假账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负责处理假账问题的部门:
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会计人员如违反规定,如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可受到罚款、行政处分,严重者可能禁止从事会计工作。
公安局经侦部门
做假账、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行为属于公安局的经侦部门管辖范围。
当您发现企业或个人存在做假账的行为时,您可以选择向税务局举报,税务机关将会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如果涉及到犯罪行为,您也可以向公安局经侦部门报案,由他们进行侦查和处理。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