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酷百科 手机版
所在位置: 首页 > 常识 >

并案怎么移交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3:36:17    

并案侦查的移交程序主要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审查与批准

公安机关在审查案件时,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应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于需要紧急措施的案件,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移送手续。

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

移送案件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重新立案

新的管辖机关在接到移交的案件后,将重新立案,并开始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包括侦查、起诉和审判等。

通知原涉案人员

新的管辖机关立案后,通知原涉案人员,告知案件已并案处理,并告知其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诉讼活动进行

案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等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及时移交与全面移交

首个开展调查的部门发现案件或线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时,应在第一时间移交,确保相关部门及时介入。

移交时,应全面、准确地固定有关证据,包括案件来源、预采取的强制措施、涉案物品清单、全部调查过程中形成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等,并留存好全部交接过程记录。

相互配合

移交部门要配合受移送部门熟悉案件、复原现场等,确保移交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并案侦查的顺利移交,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