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多久时间限制
生育津贴的申领时限是自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 3年内。如果超过该时限将不能申领生育津贴。具体申请方式有两种:
1.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如无垫付,则由员工个人申请。
2. 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的起计时间,从录入生育时间或计生手术时间次日起开始计算,按月审核,逐月拨付。
因此,建议职工在生育或手术后尽快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以确保能够按时领取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