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是多久
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 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因此,无论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还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补充侦查的时间都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并且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只能有两次。如果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关文章
- 林立:强奸没有“许可证” 04-17
- 新田公安下好“123”先手棋 提升公众满意度 04-17
- 惊天大案!中国游客消失多日,10名泰国警察要400万才放人? 04-17
- 金台观晋 | 讨论山西“订婚强奸案”,这些法律问题你需要知道 04-16
- 第一季度市场监管总局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174件 04-16
- 广东省人社厅原厅长陈奕威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 04-11
- 勉县法院院长魏江华在县第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 04-11
- 最新!广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 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