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基金怎么赔偿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包括:
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不同分别为27个月至7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不同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丧葬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抚恤金,具体比例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劳动能力鉴定费:
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这些赔偿项目及标准均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具体赔偿金额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机构获取详细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