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需要搜查
侦查刑事案件时
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隐匿罪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强制搜查。
执行逮捕或拘留时
遇有紧急情况,如可能随身携带凶器、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等,可以不用搜查证进行搜查。
民事执行程序中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隐匿财产嫌疑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对其人身、住所及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其他紧急情况
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也可以进行搜查。
注意事项:
搜查必须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
在执行逮捕、拘留时,如果遇到上述紧急情况,可以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有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成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员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搜查的详细规定和适用情况,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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