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调查
法院调查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的活动。以下是法院调查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
法庭调查的基本步骤
当事人陈述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提出证据。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陈述是否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不同意见和证据。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承认或否认的答辩意见。
证人作证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证人应全面、客观地陈述所知案件事实,审判人员可引导证人陈述或询问。
出示证据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以核实案件事实。
注意事项
证据提交: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要调查的证据名称、内容、原因及要证明的事实。
证据原件: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如提供原物确有困难,可提供复制件,并在调查笔录中说明。
证据审查:调查完毕后,审判人员需对证据情况进行说明,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新证据:在审理过程中,如当事人发现新证据或有疑问,有权向法庭申请重新取证或补充。
法院调查是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查明案件事实,为判决提供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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