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违建可以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自建或自改房,包括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等),或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建筑或构筑物,例如非法占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在其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过道、人行道等)、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加盖的房屋面积,2008年前加盖房屋就属于这种情况,农民朋友家里的孩子成家,人口相对增加,面积不够住,加盖房屋需要到当地政府申请建房许可。
超建不多的面积,即超出批准建设的面积,但超建面积不多的房屋可以通过补办手续来让超建的部分合法化。
楼层超高的面积,一般建房时,政府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建几层才是合法的,但面临征收时,如果层高不过分超高(通常为3层),则应当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不予追究。
符合分户条件的一户多宅,只要能分户,就不会追究一户多宅的问题,多余的宅基地不予回收。
对农业发展大有益处的违章建筑,部分农业上的设施虽然属于违法的,但是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这一类的建筑物暂不拆除。
农民唯一的但是属于违章乱建的住所,建筑面积小于贫困住房的标准。
隶属于一些宅基地的附属建筑物,比如农民在自家的宅基地旁边建造的一些车库之类的房屋,只要没有占用公共用地,不损害其他村集体成员的利益,就不会被拆除。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违建类型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会被拆除,但并不意味着这些违建是合法的。在面临拆迁或相关行政处罚时,违建仍然可能会被要求拆除并可能受到罚款等处罚。此外,具体处理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