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路是哪个部门
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由 多个主体共同承担,具体划分如下:
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边界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具体负责县道管理养护工作,并监督指导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有的地区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会专门成立或委托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如县级农村公路管理站)来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他们需要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其他相关部门
除了上述主体外,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水利、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也需要按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的协同合作,以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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