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如何禁止狩猎
我国通过以下措施禁止狩猎:
法律层面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该法还规定,猎捕者必须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
地方政策
各地政府也制定了具体的禁猎措施。例如,江阴市政府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全年为禁猎期,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汽)枪、地枪、弩、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
广东省韶关市发布通告,禁止在韶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非法狩猎、捕杀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禁猎期为5年。
禁猎工具和禁用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汽)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
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毁巢穴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法律责任
违反狩猎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的处罚,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殊情况下的许可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